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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深圳審判12名港人偷渡案 本黨予以強烈關切

【2021年1月1日】
今日,大陸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就12名港人於8月從香港🇭🇰搭船擬偷渡來臺遭大陸警局人員截獲一案作出裁判,十二人中,鄧棨然 和喬映瑜 因被裁定大陸「組織偷越邊境罪」罪成,前者被判入獄三年及罰金人民幣兩萬元,後者被判入獄兩年及罰金一點五萬元。其餘包括 鄭子豪、嚴文謙、張銘裕、張俊富、黃偉然、李子賢、李宇軒、郭子麟 等八人,則因被裁定大陸「偷越邊境罪」罪成,同時被判入獄7個月。至於當中兩名尚未成年的 黃臨福 和廖子文,大陸方面則決定不予起訴,將移交香港🇭🇰當局處理在港案件。

對於大陸當局今日對十二名港人的裁判整起事件,中國青年黨表達高度關切,尤其留意到這次裁判涉及 秘密審訊,包括多名外國在大陸「領事館」人員甚至家屬試圖 旁聽審判被拒、對於「認罪認罰」者拖延宣判以及由大陸當局為港人指定 官派律師 等,本黨認為種種問題都揭示中共當局司法制度的不透明與不完善,更昭示中共政權對於人基本權的不重視。綜觀我國🇹🇼憲法,第八條清楚載明「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」,相較之下,中共政權對於司法公義乃至基本人權的漠視,令人不禁為之憂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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